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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(附件四)

2004-11-04 10:24:51
浙江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(附件四)

其他相关技术服务收费标准

一、监测数据和资料

    接受委托开展环境监测和污染源资料服务,可收取服务费,具体标准为:

    ()以监测企业为单位:40100元/企业;

    ()以调查数据为单位:单项数据为2.5元/数据,省和市地范围内或整个行业系统的综合数据为30元/数据;

    ()国家机关或上级部门调取资料免费;

    ()为污调协作单位和扶贫项目提供服务,减半收费。

二、仪器设备维修、出租

    ()仪器维修可根据难易程度和材料耗费情况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;

    ()仪器出租可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。租用仪器因使用不当等人为因素造成损坏,应向租用方收取修理费或赔偿费,因仪器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坏,不收修理费或赔偿费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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